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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涉在法治路上的唐吉可德——賀衛(wèi)方

 圖片來源:http://www.hudong.com/wiki/賀衛(wèi)方
圖片來源:http://www.hudong.com/wiki

 

       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提到賀衛(wèi)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復轉(zhuǎn)軍人進法院》。正是從這篇文章,賀衛(wèi)方開始在大眾傳媒的層面上進入更多人的視野。也正是從這篇文章,人們開始逐漸認識這位敢于直面中國司法現(xiàn)狀、不愿躲在書齋里不聞天下事只讀圣賢書的學者。

       先生,請留下!有人說,他的學識、他的形象、他的演講,包括他的嗓音,上帝把他塑造成了完美無缺的學術明星。他的一位朋友甚至為他感到遺憾——如果老賀生在美國,電視競選一定大獲全勝。他的足跡遍布中國,“在法學界,我算是演講最多的之一吧。”風塵仆仆十幾年,頻頻露面的賀衛(wèi)方自己也變成了一個話題。48歲,本命年的賀衛(wèi)方,在這一年做出決定:離開北大,告別京城。這個告別意味著,他決意把一座城市拋在身后,這個他居住了兩個13年的北京。“先生若有八分的離意,我們將盡十分的努力;先生若有十分的離意,我們將盡萬分的努力,目的唯有一個:先生,請留下!”13年,北大教授賀衛(wèi)方,在中國變成了一道符號。那一年,38歲的賀衛(wèi)方?jīng)]有走。

      遠赴邊疆:2008年7月,賀衛(wèi)方宣布離開北大,南下浙大,卻在最后時刻因浙大爽約陡生變故。賀衛(wèi)方?jīng)]有給自己留下任何回頭的余地。就在此時,賀衛(wèi)方收到了時任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的吳志攀的挽留短信,“如果去不成,就回到北大”。這短信,賀衛(wèi)方一直保留著。只是這一次,人事關系留在北大,人卻要西行——去新疆的石河子大學支教兩年。2009年3月,賀衛(wèi)方搭上了北京飛往烏魯木齊的航班。那是一段極其難得的經(jīng)歷……

      另一種回歸: 兩年的新疆支教生涯正式結(jié)束,賀衛(wèi)方,邊疆歸來!1月13日,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捐贈400本書,15號給研究生上完最后一堂課,17日正式離開新疆,回到北京。一切如兩年前那般熟悉,校園、成府路、萬圣書園的醒客咖啡館。只是北京的冬天,沒有雪,賀衛(wèi)方會懷念新疆的雪。 

      面對知識分子犬儒化,生命價值需要重新掂量

      有人說,賀衛(wèi)方是司法制度變革的布道者。中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眾與司法機器間幾乎積重難返的緊張。而多年來,賀衛(wèi)方的努力,深刻影響了處于“法蒙昧”時期的中國公眾和司法實踐者。對于自己的角色,賀衛(wèi)方有著清醒的認識。他承認,自己不是特別學究氣的學者,“不喜歡對問題做特別細化和系統(tǒng)化的思考”,而喜歡結(jié)合一些重大個案,用普通人喜聞樂見的方式表達一種邏輯,“就是傳遞一種精神,法律社會的一種精神。比方,政府的權(quán)力為什么必須加以限制?”

      “一個是嚴格地限制政府的權(quán)力,另一個就是嚴格地保障公民的權(quán)利”,這句話是賀衛(wèi)方經(jīng)常使用的表述。在他看來,“每一位法學家,都應該通過一種可能的方式對社會發(fā)生作用”,“想方設法”推動法制改革。

      賀衛(wèi)方自己說:“我個人在將近20年的時間里,不斷地介入到一些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中,有些是自愿的,有些則是在近乎被脅迫的狀態(tài)下參與其中。我也想發(fā)出自己的聲音,提出一些制度建設的呼吁,尤其是對于司法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發(fā)表一些看法。”這話很有力,也很誠實。

       美國線人? 維基解密的準確性該不該質(zhì)疑?

       目前正軟禁于英國的朱利安·阿桑奇大概料想不到,宗旨是“負責泄露一切”的維基解密(Wikileaks)最近放出的25萬份電文會在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上掀起巨大波瀾。此次維基解密放出的25萬份電文因涉及美國駐華使館“聯(lián)系人”名字而在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上引發(fā)了激烈辯論,許多著名知識分子卷入其中。

       以學術打假和反偽科學聞名的科普作家方舟子,在他超過100萬粉絲的微博上,貼出了自己翻譯的幾段電文。在代號為09BEIJING3315,2009年12月的電文中,賀衛(wèi)方被稱為“支持改革的北大法學教授”,對一位美國大使館政治官員(Poloff)發(fā)表了對新疆政壇變化和民族政策的看法。同樣擁有微博和大量粉絲的賀衛(wèi)方、王小東和于建嶸則展開反駁。賀衛(wèi)方認為公眾受到誤導,將正常的談話交流錯誤的看作“線人”提供情報。

       上海國防戰(zhàn)略研究所研究員趙楚認為,“在記錄和呈報與中國學者談話的文件中使用PROTECT,STRICTLY PROTECT等術語,導致部分中國網(wǎng)民指控參與談話的中國學者為美國“線人”,暗示這些學者為貴國提供情報,此事對中美交流構(gòu)成很大傷害,美國大使館應出于道義的責任出面予以澄清。”

       反抗絕望 西西弗斯的神話還能不能延續(xù)?

       中國學者面臨著兩難困境,一方面學術本身對于學者有創(chuàng)造性要求,這是學術發(fā)展的必然性決定的;另一方面,現(xiàn)有的學術成果必須在現(xiàn)實中生根開花才能表明它是有價值的。從某種程度上說,前者雖然困難,優(yōu)秀的學者依然代有人出,而在現(xiàn)實中理性地推進學術成果轉(zhuǎn)化為真正可踐履的制度卻不僅僅是學者能夠完成的,因此,全社會的普法就等待著我們?nèi)ケM快完成,因為在缺乏全社會(包括官民在內(nèi))的觀念成功改變之前,任何一項制度都不可能真正被遵循。而普法對于學者自身的學術生涯卻往往是巨大的戕害,因此,大量的學者更愿意躲進小樓成一統(tǒng)而不管民間死活,等而下之的則打著教授旗號騙吃騙喝騙發(fā)財。

       以賀衛(wèi)方的資才,想成為一個流芳后世的學者未必就不可能,但是,賀衛(wèi)方生長在這個時代,時代給了他過多的要求——于是他只好放棄對學術的追求。賀衛(wèi)方鼓吹司法改革雖然不是完全的孤軍奮戰(zhàn),但是他確實很孤獨倒是事實,他說該講的都講了,也是疲憊之聲,因為在一個整體框架不肯突破的現(xiàn)行體制中,當決策者還不懂得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尤其在制度中生存的人們也還意識不到司法改革具體措施的嚴謹性的時候,一個賀衛(wèi)方喊破了嗓子,也就是小小的一點改變,但是如果沒有這副嗓子,就是這點小小的改變也可能需要再等兩年。這就是賀衛(wèi)方為什么抱著“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絕望者態(tài)度做現(xiàn)下的一切。

       在關注社會現(xiàn)實與潛心做學術之間,賀衛(wèi)方曾感到過內(nèi)在的緊張。這兩年他差不多找到了平衡。對于社會現(xiàn)實,他依然關注,盡管對中國近幾年的司法改革狀態(tài)感到失望,對民主、法治、自由的追求依然不變。“我對國家沒有多少期盼,但也不會感覺到太失望,因為我覺得差不多也就是這個樣子了,退也退不到哪兒去,就是這樣。”最后,他以這樣的話收尾,讓人讀出些許無奈。

       賀衛(wèi)方簡介:

  賀衛(wèi)方,男,1960年7月出生,山東省牟平縣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1982年),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曾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并主持《比較法研究》季刊編輯工作。1995年調(diào)至北京大學任教?,F(xiàn)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同時擔任《中外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職務。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國內(nèi)多所大學名譽或兼職教授。

  主要學術觀點:

  賀衛(wèi)方教授的學術思想觀點可以用他在網(wǎng)上回應網(wǎng)友評論的一些話作為概括:

  我感到困惑的問題之一是,在今天這個時代,作為一個法律學人,究竟應當怎樣設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樣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我很高興地看到,在“綠竹幽徑”里,沈浪、亞西、孤星、理性諸君都對此給予了熱切的關注和有益的討論。我對自己的定位也有過變化。從前我的想法差不多是“不做無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學外國法制史出身,跟當今的現(xiàn)實似乎毫無關聯(lián),很長時間,我更愿意涉獵一些與法學沒有關系的東西。一會兒篆刻,一會兒讀字帖,一會兒淘舊書……錢鐘書、李健吾的書都把我迷得厲害。而專業(yè)方面,雖然也讀一些書,但卻是所謂好讀書不求甚解。好在在政法大學時我并不教學,因而很少直接感受到來自學生的挑戰(zhàn)。

  1995年調(diào)到北大來,對于我而言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個大轉(zhuǎn)折。我要教法理學,教比較法學,教西方法哲學。在這些方面,我是既無學術積累,又無教學經(jīng)驗。只能臨時抱佛腳,邊干邊學。與此同時,因為教學,必然要思考自己講解的那些知識,又要面對課堂上同學的挑戰(zhàn),所以眼界逐漸放寬,而且不斷地轉(zhuǎn)向中國現(xiàn)實的制度建設。

  正是在這個時候,我們的學術界正在突飛猛進地引進和研究西方的各種理論和學說。如蕭翰所說,在90年代的前期,我的工作重點是參與并實際翻譯了一些西方的法律著作,另外又通過學術刊物的編輯,為法學的發(fā)展做出了一點貢獻。不過,沒有參與過翻譯或編輯工作的朋友也許不一定了解,對于一個學者來說,這兩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代價。人們也許會以為翻譯者對所譯作品有最精湛的理解,其實呢,更多的時候,譯者卻是一個見木不見林的角色。雖然他需要對原著的思想以及知識背景有相當?shù)陌盐?,但一旦進入翻譯過程之后,基本的重點卻是如何將字句中的含義精確地用中文加以表達。這個時候,譯者就要經(jīng)常面臨嚴復所謂“一名之立,躊躇旬月”的狀態(tài)。記得在翻譯伯爾曼的《法律與革命》時,涉及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神學背景以及教皇國家結(jié)構(gòu)中的各種層級官銜的翻譯時,困難簡直是大得可怕。由于有過這樣的經(jīng)歷,因此我對那些青燈黃卷地從事翻譯工作的人們——如嚴群、何兆武、苗力田等先生——心中充滿了敬意。自己近來翻譯工作做得少了,但是,還是很樂于從事翻譯的組織和策劃工作。我堅信,這樣的工作對于我們的法律教育、研究以及法律制度建設都是很有價值的事情。

  編輯方面,說老實話,雖然我現(xiàn)在擔任著《中外法學》的主編,這份刊物自我主持以后也的確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但是捫心自問,我對編輯工作已經(jīng)不像當年從事《比較法研究》編輯工作時那么激情十足了。這里大概有年齡的因素。另外,當年自己編刊物幾乎像個體戶一般,編校印發(fā),樣樣都管。通過自己的勞動,眼看著一堆似乎雜亂無章的手稿成為一本賞心悅目、散發(fā)著油墨芳香的刊物,心中的那種滿足感真正是非親歷者難以想見。那一段時間對編輯以及出版真是著了迷,一些名編輯、名報人的傳記,出版史料,相關規(guī)范,都不斷地買來閱讀,并不斷地追求學術的規(guī)范化。現(xiàn)在編《中外法學》,自己要輕松得多,編輯部有幾位十分稱職的專職編輯,加上若干法學院在學術上風頭正勁的年輕學者作編輯,我這個主編就真的是只管“大政方針”了。當然,這份刊物在許多方面還是能夠顯露出我的一些“編輯觀”的,例如論文不限篇幅,文章的分類,注釋體例,等等。

  在學術研究方面,我要老實承認,自己并不是一個多產(chǎn)的學者。這種產(chǎn)出少的狀況,并非自近一兩年開始。自1985年任教迄今16年的時間里,我所發(fā)表的論文總數(shù)也不過20篇上下。雖然出版過幾本文集,但體系化的學術專著卻是一本也沒有。我的一些同事也經(jīng)常好心地勸我,應該下點功夫,寫上一兩本專著,可是自己總提不起興致來。為什么一定要寫專著呢?對于我而言,這真是個問題。雖然對專著興味索然,但寫起豆腐塊文字來,卻是興味盎然。從1986年起,自己就經(jīng)常寫些一兩千字的文章發(fā)表。尤其是90年代以來,寫得更多了。以“慕槐”為筆名在《法學研究》上寫了不少學術隨筆作為“補白”,同時又在當時任教的中國政法大學校刊上寫了不少“人文札記”,主持《比較法研究》時每一期都寫一篇“編后小記”。從1997年起,一直到今天,在《工人日報》、《南方周末》、《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人民法院報》等報紙上發(fā)表的東西可以說是有增無減。

  在這些隨筆、雜文以及報章訪談里,自認為還是有一種追求的。一方面,要對包括法治在內(nèi)的社會事務進行直率地評論,盡到作為學者的責任,另一方面,又追求對相關問題作出具有學術水準的解讀。尤其是當一些特別容易走向情緒化的問題上,自己力求以法律人的理性精神作出分析,在這個過程中,使法治和民主的一些基本道理得以傳播。

  回顧自己這些年來在學術研究以及非學術文字中的種種論述,大致上說,主要在下列問題上做了一些有新意的闡述:

  在法治的理論上,通過“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中介,力圖溝通法治和人治這兩種傳統(tǒng)觀點認為不可調(diào)和的治理模式;

  尋找法律決策可依賴性的知識和制度基礎;

  揭示中國古典治理模式中難以建立法律之治的各種原因(當然也探索其中于今日制度建設有價值的方面);

  對司法獨立的必要性進行另一個視角的論證,從而避免把它作為純粹價值追求所帶來的理論和實踐困難;

  更細致地刻畫描述中國司法制度建構(gòu)中的種種問題,并注重從建設性的角度對改革方案的論證。

  許多人知道我,跟我的那篇引起較大反響的“復轉(zhuǎn)軍人進法院”有關,因而總覺得這是一個壯懷激烈的人。其實這是一種誤會。雖然我立志不說任何違心之言,但由于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探索取的是一種知識角度的進路,因此所作分析更多的是平和、理性和建設性的。例如,對古典中國之所以無法形成良好法治的原因,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所謂封建統(tǒng)治階級意志決定的論說;除了社會結(jié)構(gòu)的原因外,我更多地從科舉取士導致的種種制度后果作出分析。例如,官員知識結(jié)構(gòu)與知識類型對其決策帶來的影響,他們所使用的語言能否包容或產(chǎn)生出嚴格的法律推理和決策的確定性,法庭的結(jié)構(gòu)安排對決策模式的影響,等等。我相信,這樣的解說更有助于展示歷史的真實,與此同時,也對今天我們的制度建設具有更多的啟發(fā)意義。今后,自己還將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

  至于海裔君所提出的學術與政治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在一個寬泛的意義上(如韋伯在《學術與政治》三聯(lián)版第54頁所說)理解政治的話,我實在是跟政治沒有多大關系。既非為政治而生存,亦非靠政治而生存。

  最后,我要談談教學問題了。自從到北大以來,除了出國一段時間外,我的教學每年都獲得過較好評價。原諒我“王婆賣瓜”一回——1997年獲法律系教學一等獎;1998年起,這里開始每年由學生評選法學院“十佳教師”,我蟬聯(lián)三屆;1999年度獲北京大學優(yōu)秀教學一等獎,2000年度,又特別光榮地當選北京大學“十佳教師”并位居第一。所以,自己從來對教學是很自信的。不過,可能正是這種自信產(chǎn)生了某種負面效果,自我感覺良好遮蔽了潛在的危機。本學期我開設了一門新課:“外國法制史”,深切地感受到了教學之難。有太多的書需要讀,太多的問題需要安靜地思考,可是,時間呢……

  “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想起孔子的一嘆。

  著作與譯作:

  1.《新波斯人信札》(與梁治平、齊海濱、石泰峰等合著)貴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外國法制史》(與由嶸、張學仁、高鴻鈞、楊聯(lián)華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臺灣版由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于1993年印行

  3.《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tǒng)》(與美國漢學家Karen Turner及高鴻鈞合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增訂版

  4.《走向權(quán)利的時代》(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訂版

  5.《法邊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003年第2版

  6.《中國法律教育之路》(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7.《司法的理念與制度》(司法文叢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8.《美國法律辭典》(美國Peter G. Renstrom編,主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9.《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形成》(美國Harold J. Berman著,與高鴻鈞、張志銘、夏勇合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10.《比較法律傳統(tǒng)》(美國M.A.Glendon, M.W.Gorden and C.Osakwe合著,與米健、高鴻鈞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11.《比較法總論》(德國K. Zweigert & H. Koetz 合著,與潘漢典、高鴻鈞、米健合譯)

  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修訂版

  12.《比較法律文化》(美國Henry W.Ehrmann著,與高鴻鈞合譯)三聯(lián)書店1990年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修訂版

  13.《二十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法學卷》(與蘇力合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具體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5.《英國法和法國法》(法國R. David著,與潘華仿、高鴻鈞合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6.《運送正義的方式》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2年12月版

  17.《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論文、譯文及學術短文:

  1.《英國陪審制簡介》《社會科學》1984年第4期

  2.《天主教的婚姻制度和教會法對世俗法的影響》《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1期

  3.《與友人論法制現(xiàn)代化書》《比較法研究》1987年第2期

  4.《當代西方兩大法系主要法律淵源比較研究》(與潘華仿、高鴻鈞合作)《比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5.《法律移植論》(譯文)《比較法研究》1989年第1期

  6.《法國和意大利的法院和律師》(譯文)《法學譯叢》1990年第1期

  7.《比較法與法律移植》(譯文)《比較法研究》1990年第3期

  8.《中國古代司法判決的風格與精神——以宋代為基本依據(jù)兼與英國比較》《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6期。本文英文全譯載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No.3, 1991

  9.《英美法與中國》《比較法研究》1991年第4期

  10.《西方法律的九個因素》(譯文)《法學譯叢》1991年第4期

  11.《美國法的未來》(譯文)《法學譯叢》1991年第6期

  12.《契約與合同的辨析》《法學研究》1992年第2期

  13.《比較法律文化的方法論問題》《中外法學》1992年第1期。收入沈宗靈、王晨光編《比較法學的新動向》,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14.《法律翻譯與比較法》《比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15.《會通:法律現(xiàn)代化的一種理想境界》《南京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

  16.《〈牛津法律大辭典〉誤譯舉例》《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3期

  17.The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al Cultures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Special Issue, No.1(1994), pp.37-44

  18.《通過司法實現(xiàn)社會正義——對中國法官現(xiàn)狀的一個透視》夏勇主編《走向權(quán)利的時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19.《對抗制與中國法官》《法學研究》1995年第4期

  20.《培養(yǎng)高素質(zhì)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訪問記》《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5年冬季號

  21.《認真地對待法律教育》《比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22.《刑事審判程序的新進步》《百科知識》1996年第6期

  23.《法律教育散論》《湘江法律評論》創(chuàng)刊號(1996年11月)

  24.《關于司法改革的對話》(與朱蘇力、張志銘合作)劉軍寧、王焱、賀衛(wèi)方編《公共論叢》,三聯(lián)書店1996年版

  25.《異哉所謂檢察官起立問題者》《法學》1997年第5期

  26.《中國司法管理制度的兩個問題》《中國社會科學》1997年第6期

  27.《新聞自由、名人隱私權(quán)及其他》《天涯》1997年第6期

  28.《司法:走向廉潔之路》《法學家》1998年第1期

  29.《二十年法制建設的美與不足》《中外法學》1998年第5期

  30.《對電視直播庭審過程的異議》《中國律師》1998年第9期

  31.《序文三篇》《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8年春季號

  32.《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法學》1998年第9期

  33.《恢復人民陪審制度?》《南方周末》1998年10月23日

  34.《關于司法實踐中的執(zhí)行難問題》《淮海學刊》1998年第3期

  35.《司法與傳媒三題》《法學研究》1998年第6期

  36.《關于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北大法律評論》卷一輯二(1999年5月)

  37.《關于程序的答問》《工人日報》1999年12月25日

  38.《法學:自治與開放》《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1期

  39.《評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中外法學》2000年第2期

  40.《李貴連〈沈家本傳〉序》《沈家本傳》,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41.《法治與法律家之治》《北京大學研究生學志》2000年第2期。收入文池編《北大訪談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42.《從程序的角度看:評“長江讀書獎”事件》《中華讀書網(wǎng)》2000年8月8日。《學術界》2000年第6期,并收入楊玉圣編《學術權(quán)力與民主》一書,鷺江出版社2000年9月版

  43.《人為理性之光》(為唐文著《法官判案如何講理》寫的代序)《法官判案如何講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9月版

  44.《徐忠明〈思考與批評〉序》《思考與批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5.《司改:四組矛盾,八項課題》《中外法學》2000年第6期

  46.《中國司法傳統(tǒng)的再解釋》《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秋季號

  47.《關于法治和法學研究》《中國大學學術演講錄》,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8.《“外來和尚”與“中國法官”》《中國大學學術演講錄》,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9.《法律的多維空間透視》沉睡編《智識的絕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

  50.《正義的行頭——從法官換袍談司法理念》文池主編《思想的光芒:在北大聽講座》第四輯,新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另收入《北大演講百年精華》一書

  51.《法治的精神》文池主編《思想的靈光:在北大聽講座》第五輯,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

  52.《中國司法傳統(tǒng)及其近代化》蘇力、賀衛(wèi)方主編《二十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法學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

  53.《統(tǒng)一司法考試二題》《法律科學》2001年第5期

  54.Three Key Issues i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hin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 XXIII, No.2, Summer 2002, pp.116-122.

  55.《“第三課堂”的風采》(序言)李富成編《北大法治之路論壇》,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版

  56.《改造權(quán)力:法律職業(yè)階層在中國的興起》(與魏甫華合作)原發(fā)表于《財經(jīng)》雜志的同名訪談錄的增補和修訂版;《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2年第6期

  57.《統(tǒng)一之道》《河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

  58.《憲政三章》《法學論壇》2003年第2期

  59.《中國的法院改革與司法獨立:一個參與者的觀察與反思》《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2期

  60.《中國法律職業(yè)意識的覺醒——在華中科技大學的演講》《中國大學人文啟思錄》第6卷,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61.《司法考試、司法研修及法律職業(yè)化》《月旦法學》2003年4月號(總95號)

  62.《確定性的追求》在2002年12月20日山東東營中級法院的講座,載《黃河口司法》2003年第3期

  63.《西南政法大學的精神》張紹彥主編《西南政法論壇學術論辯錄》卷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4.《中國憲政的起步》張紹彥主編《西南政法論壇學術論辯錄》卷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5.《中國司法改革》2001年5月18日在吉林大學的演講,收入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編《法律思想的律動——當代法學名家演講錄》,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66.《中國法律職業(yè)意識的覺醒》2001年5月20日在吉林大學的演講,收入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編《法律思想的律動——當代法學名家演講錄》,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67.《〈法律人叢書〉總序》《學術界》2003年第6期

  68.《〈法治的臉譜〉序》付立慶著《法治的臉譜》,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

  69.《中國的法律職業(yè)化》(阿部昌樹日譯)阿部昌樹等編《全球化時代的法與法律家》,日本評論社2004年版

  70.《學術期刊的空間與方向》《云夢學刊》2004年第4期

  71.《憲政的趨勢:中國與世界》在廣東學術論壇的演講,收入《中國趨勢——名家演講錄》,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2.《自治與開放之間的法學》《中華讀書報》(創(chuàng)刊十年特刊/學術)2004年8月11日

  73.《中國律師制度存在和發(fā)展中的幾個問題》《律師與法制》2004年第8期

  74.《為什么法院不可封殺記者》《中國法律人》(創(chuàng)刊號)2004年8月

  75.《司法改革漫話》原題《走近賀衛(wèi)方——賀衛(wèi)方教授訪談實錄》,載《審判與法治》2004年第4期

  76.《司法歸司法,行政歸行政:從“50省”行政區(qū)劃傳聞看司法獨立之條件》《中國法律人》2004年第2期

  77.《初衷美好落實不易——從律師中選任法官是否可能?》《中國法律人》2004年第3期

  78.《異哉所謂個案監(jiān)督問題者》《南方周末》2004年11月25日

本文關鍵字:法治 賀衛(wèi)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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