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不再“定任務”對各方都是一種解脫
作 者:韓金惠 來 源:半島都市報發(fā)表日期:2013-11-22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用單獨的一部分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財政部部長樓繼偉11月20日作出解讀:稅收將不再是預算確定的任務,而是轉為預期目標。樓繼偉指出,預算審批重點轉向支出政策,收入預算從約束性任務轉向預期性,意味著更多強調依法征稅,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
所謂“過頭稅”,是指稅收征管部門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過度地向民間征稅的做法。而這種脫離于稅法之外的稅種,正是得益于“依令征稅”的傳統(tǒng)。每年年初相關部門都會制定年度稅收任務,層層下達到各地方稅收部門。然而經(jīng)濟發(fā)展形勢難以預料,并不是所有的任務都能按時完成,于是某些地方稅務部門就強征“過頭稅”以完成任務。
顯然,如此應付任務的“過頭稅”危害甚多,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曾說其“害人害己害長遠”:“害人”是占用企業(yè)資金,影響企業(yè)發(fā)展;“害己”是違背稅法規(guī)定和稅務部門的工作原則,損害執(zhí)法者形象;“害長遠”是指影響經(jīng)濟社會長遠發(fā)展,造成稅收與經(jīng)濟的惡性循環(huán)。因此,“任務”指揮棒下催生的“過頭稅”或可緩一時之急,但從長遠來看,卻是一種竭澤而漁式的短淺思維。
如今,取消稅收任務,不收“過頭稅”,對于納稅人、稅收執(zhí)法人員乃至整個國家的稅費體系,實則都是一種解脫。受困于畸形的征稅體制,多地出現(xiàn)了年中、年尾“突擊征稅”的怪象,龐大的工作量讓稅收執(zhí)法人員怨聲載道。2012年6月,甘肅省永登縣地稅局就曾用短短20天,征了上半年32%的稅,這顯然已陷入了“增收誤區(qū)”。而作為納稅人的企業(yè)無疑“受傷”更多,尤其是作為地方稅收主要來源的小微企業(yè),不斷增長的成本已讓其壓力頗大,“突擊征稅”則將其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惡化。此外,以稅收任務為“指揮棒”的各級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任務高時就多征,任務低時就少征,標準極其混亂,讓整個國家財政體系陷入某種不穩(wěn)定的風險之中。
財政體制關于稅收的改革趨于理性之后,征收人依法征稅,納稅人依法納稅,地方財政收入科學化,支出也就趨于規(guī)范。此后,稅收征管部門將在法治、公平、高效等治稅思想的指導下,嚴格遵循稅收征管法展開依法治稅工作,這無疑是巨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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