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家稱現行個稅方法“一刀切”不公平
來 源:揚子晚報發(fā)表日期:2012-03-27
“按照家庭為單位來繳納個稅,已經提了很多年。雖然國外有成功經驗,國內呼聲也較高,但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要施行還有很多障礙。”3月26日,一些稅務專家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均如此表示。
現行個稅
有時顯得“不夠公平”
南京一位稅務專家告訴記者,我國現行個稅扣除標準過于簡單:對個人征稅,目前的起征點為3500元,以每月收入減去3500元后的余額就得納稅,稅率為3%至45%。但這種扣稅方式過于“一刀切”,有時候就顯得不夠公平——
比如,來自蘇北農村的吳先生,大學畢業(yè)后安居南京,目前是一位外企白領,扣除各項保險金后月收入10000元;妻子是全職太太;孩子每個月生活和學習開銷大約在1000元左右;雙方家里有四位老人要贍養(yǎng),其中兩位老人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每月還需補貼給老人們2000元左右。按現行征稅辦法,吳先生在減去3500元后,每個月需要交納700多元的個稅。
而吳先生的同事李先生是南京本地人,夫妻倆每月收入也近萬元,而且是個“丁克”家庭,雙方老人各自的退休工資都不錯,不需要夫妻倆貼補——在用現行方法扣除個稅后,李先生的家庭生活水平顯然高于吳先生。
據記者了解,此前在全國人大上就曾有代表提出,我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一個家庭贍養(yǎng)4個老人的情況將越來越多。如果個稅完全不考慮家庭因素,就很難體現公平。
按戶扣稅
最難的是如何做到收入透明
按照家庭來計算個稅,到底是怎么來扣除?是不是簡單地把全家人的收入加起來,然后按照一個稅率公式來扣?
江蘇多位地稅專家對此表示,沒有這么簡單,這種家庭課稅的計算方式“有很多道道”。比如家庭的總人口、每月的生活費扣除基數、每個月對老人和孩子支付的費用、城市生活水平不同導致的稅率差異……這里面公式的演算會非常復雜,要考慮的因素也很多。
我省稅務部門一位專家指出,實施“按家庭扣稅”有一個前提,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實性,這也是各界爭論較多的焦點。有專家認為,目前中國對某一個人的收入狀況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對家庭中所有成員的收入作一個總體的衡量,更是困難重重。目前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此前實施的“12萬年收入申報個稅”也是在為這種稅制改革做相應的準備。
現在很明顯的問題是,拿固定工資的人工資不會很高,但繳的稅卻一分不會少,而有些人因隱性收入使實際收入很高卻很少繳稅,比如一些富人手下有很賺錢的企業(yè)和生意,每個月卻只給自己發(fā)幾千元工資,繳納的個稅少得可憐。所以,一旦以家庭為單位收個稅,統(tǒng)計起來將更復雜。
而這也是不少專家認為的“家庭課稅”的弊端,比如稅制設計復雜,考慮的情況比較多,征收起來效率比較低,難度也越大。在以家庭計稅的美國,很多人都算不清自己每個月到底要交多少稅,收入較多的家庭有時會找專門的稅務所幫他們算稅。
建議
過渡期可以“折衷”征稅
對此,高級經濟師施薔生曾建議,在個稅改革無法短時間實施時,可先“折衷”:如起征點提高到4000-5000元,同時把個人所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納稅系數,包括按東部、中部、西部三種不同地區(qū)的系數考慮。按這個系數和個人收入來決定納稅。同時要明確個稅綜合改革推行以家庭為主要征收單位的時間表。換而言之,這種折衷方案,不過是一種過渡政策,真正的落腳點,還是按家庭征個稅。
借鑒
發(fā)達國家多以家庭課稅
比較起來,按“家庭”扣稅顯然更為合理些。據記者了解,世界上多數發(fā)達國家,個稅大多是“家庭稅”。
美國的個稅稅率是根據家庭的負擔來計算的。如果納稅人的收入要養(yǎng)老婆,那他的稅額就按兩個人來算;如果還要養(yǎng)一個孩子,那就按三個人來算,如此類推。
日本個稅的起征點根據家庭成員的人數多少而不同。許多日本人盡管年收入相同,但因撫養(yǎng)的子女人數不一、贍養(yǎng)的老人數量不同,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有很大不同。一對夫婦加1個孩子的工資收入者,起征點為283萬日元;沒孩子的丁克家庭,起征點為220萬日元;獨身的工資收入者,起征點則為114萬日元。
在德國,征稅的類別根據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qū)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稅。
法國則是將家庭人數作為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這樣,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就是2.5,依此類推,家庭人數及經濟狀況不同,其所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