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出新規(guī):女工產假有望增8天
女工產假有望由90天增至14周(98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望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則可望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乳期女職工可不上夜班……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法院、省婦聯首次聯合召開的女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案例發(fā)布會上獲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階段基本結束。另悉,廣東省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一直處于高位運行,涉及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保護的案件不在少數。廣東省婦聯接訪的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占總投訴量的一成。
新條例規(guī)定,對于已經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其休息時間,或者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經與女職工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同時,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即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在產假方面,新規(guī)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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