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力爭今年內出臺
作 者:闞楓 來 源:中國新聞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5-06-15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15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力爭在年內出臺。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一步擴大了消費者的權利,包括規(guī)定了網(wǎng)購無理由退貨、產(chǎn)品全部實行“三包”,將經(jīng)營者實施欺詐情形下的“退一賠一”改為“退一賠三”,首次在消費者維權領域實行公益訴訟制度,等等。
6月15日,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通氣會,向媒體通報十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據(jù)孫軍工介紹,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一年多來,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商業(yè)欺詐的行為,加大經(jīng)營者違法成本,把重典治亂落到了實處,對解決消費者訴訟難,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市場環(huán)境,促進消費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孫軍工稱,當前,消費者維權訴訟呈現(xiàn)出六個新特點:
一是消費者維權案件數(shù)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運用懲罰性賠償和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虛假廣告宣傳的制裁力度;正確適用新《消法》關于“退一賠三”和最低賠償500元的規(guī)定,加大經(jīng)營者違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消費者權益。
二是消費者維權訴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會城市。廣大農村仍是消費者維權的薄弱地帶,“山寨食品”仍在泛濫,消費者維權意識亟待提高。
三是“職業(yè)打假”、“知假買假”糾紛較為普遍。各級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認定個人打假者具有消費者身份,加大了消費者維權的力度。
四是網(wǎng)絡購物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對促進消費增長作用凸顯,但是由于網(wǎng)購商品假貨較多,嚴重影響質量安全,售后責任難以落實,網(wǎng)購糾紛明顯上升。
五是消費者維權不足與過度維權并存,影響了維權效果。一方面由于消費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懲罰性賠償不夠,另一方面其訴求超過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糾紛中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商品標識不全請求懲罰性賠償?shù)取?/div>
六是消費者維權難依然存在。由于買賣雙方之間商品信息不對稱,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商品質量檢測費用高,以及鑒定難、舉證難,依然困擾著消費者訴訟。人民法院將順應新形勢,營造良好司法環(huán)境,讓消費者更有尊嚴和力量。
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在外界看來,一項重大進步就是寫入了消費維權的公益訴訟條款。對于最具普惠性的這一訴訟制度,消費者組織如何提起公益訴訟引發(fā)了全社會關注。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提起公益訴訟,而被告則是“鐵老大”。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正式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后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這是國內由消費者組織提起的第一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但作為一種全新的訴訟制度,消費公益訴訟第一案經(jīng)歷了立案的一波三折。
針對這一備受關注的訴訟制度。孫軍工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力爭在年內出臺。”
本文關鍵字:最高人民法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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